山东大学发布实施强院兴校行动意见

日期:2020-03-01    阅读次数:

 

 2月24日,《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强院兴校行动的意见》。《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行动路径、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学校、校区机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以服务学院改革发展为导向,结合事权充分向学院下放人权、财权、物权,充分激发学院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围绕做强学院、做强学科,来做好管理制度的“废、立、改、释”。同时,要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为出发点,对部门所负责的权限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对于能够明确权责边界的事项形成权责清单。在充分征求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责权一致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向学院下放权责。

 二是转变管理模式。学校、校区机关职能部门要转变角色定位,突出谋划发展和战略管理的职能、综合协调和高效服务的职能、宏观指导和激励监督的职能,形成一整套与强院兴校相适应的工作方式,建立以学院为中心的管理模式,逐步完善“权责清晰、导向明确、考核严格、激励有效、制度健全、运行有序”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三是强化服务支撑。精简学校和校区机关职能部门。学校机关职能部门要减少审批事项,增加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创新工作手段,强化信息共享,优化督查考核,切实为学院松绑减负。要建立健全为学院解决实际困难的工作机制,推动全校为学院提供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校区机关职能部门要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更好的特色管理和增值服务。同时,要充实学院管理服务力量。

——山东大学新闻网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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